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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話說劍有劍理,刀有刀法,兩者在形式上雖有共通之處,但根本的原則上卻各有殊異。就好比刀劍同樣都有劈砍截撩抹刺挑削等技法,不僅名稱上相去不遠,在動作外形上也大同小異,但若是實際探究,則會發現兩者無論在施力的結構、傳導的進程,乃至於根本的意圖上都會有所不同,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差異,在於刀與劍在其兵器形制上本來就不同。

所謂的形制,是指一樣兵器的基本樣貌,也就是它在結構組成上的基本形式,它所體現的是兵器本質上的設計概念,今天即便是不同工匠的作品,並根據其使用需求進行各種設計上的變化、規格上的調整,仍不會脫離這種器械的基本形制,否則便會成為別種器械,又或者自成一格,因為它在使用模式與技法結構的原理上,已經與該形制的器械無法相通。

正是因為形制所代表的是器械構造根本上的差異,這些差異自然會反應在它的使用上,並且影響兵器本身適合的操作模式與功能。當然,並非某種形制的器械就無法執行另一種形制器械的功能,就如同今天我拿鐵撬只要使用得宜,同樣也能夠像拿鐵鎚一般用來打釘子,但相對而言,它便不像槌子那般方便有效率。

也就是說,形制的不同造就了器械在操作上的差異,而這些差異則形成了器械之間不同的理法,或者在本心門當中稱之為勢。理法並非技法,它是一種使用的原則,就如同形制本身一般,即便今天各門各派因所用器械細部規格或側重的技術不同,而發展出了各種不同的技法,但這些技法仍會依循其理法脈絡,這也就是所謂的有模有樣,使用甚麼器械就會有甚麼器械該有的樣子。唯有以正確的理法去操作器械,體現其正確的勢,才能夠將該樣器械作為兵器的作用有效發揮,否則便是捨本逐末,不能物盡其用。

就如同有某些門派實際上僅傳習某種器械,卻硬是要將該種器械的理法套入其他器械,創編出其它各種器械套路,並以此沾沾自喜,宣稱本門所有器械都是傳承自某某器械,卻能引得部份人士附和、以為神技,這是陳教練所相當不認同的。這就像是如果你今天看到有人拿著用掃把犁田、拿鋤頭掃地,避之都唯恐不及了又怎麼會大聲拍手叫好呢?

如果這種延用其它兵器理法的情形,是發生在某種兵器形制草創發展之初,那是一個正常的發展過程,然而若是這些兵器早已發展許久,形制與技法相當成熟,還硬是要以其它器械的理法來做演繹,自以為獨到,那只能說是夜郎自大了。

理法是技術發展的指導與脈絡,是一種原則與方向,若是理法錯誤,則無論精熟千招百式,也不過是枉費心機,瞎練一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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