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術套路比賽的評分方式,一直以來都充滿許多爭議,畢竟要將套路展演評斷優劣,而又沒有競技武術那般模式化評分系統,其最主要的依據便是評審的個人觀感。
在我們所能依據的,僅有「動作招式」、「勁力協調」、「武德精神」這類籠統標準的情況下,評分的適當、公正與否,乃至於競賽的權威性如何,均直接取決於評審本身的程度。若是評審本身功力深厚,通曉各家拳理,那這樣的爭議便不復存在。
話雖如此,但談何容易?若是將武術比作一門學問,能夠知其然者已屬難得,堪稱師範之輩,則尚能夠知其所以然者,勢必為數更稀,難以應付評審人數上的需求。
況且,中國武術博大精深,門派繁多,姑且不論無法計數的民間與地方特色武術,單就檯面上廣為人知的各家拳門,便已多達百餘種;在這樣的前提之下,我們實在無法期待、亦不可能要求評審對全部拳種都有涉獵。
各門各派對於拳理功架的要求不同、各有千秋,又無法如同競技武術般,規定擺腿要掃幾度、弓馬步要間距多少那樣,對動作設立統一的標準,如此更是使得妥善評分難上加難。
再說,若只是為了比賽而硬性規定標準動作,無疑是抹煞了傳統武術的多樣性,對於武術文化的保存而言,絕對是本末倒置的作法。為了因應這樣的問題,在我們進行裁判培訓時,便已達成了一項共識,將評斷點聚焦於基本步型與功架的呈現上。
這樣的方式,確實能夠提供一個較具體的評分標準,畢竟步型的高低浮沉,功架的整散與否,乃至於功體的高下,都是真實而能夠一目了然的事物。但是,即便如此,仍無法真正解決因門派差異所造成的問題。
當我們在論斷一套拳時,我們多半會使用各自門派的觀點去進行解釋,這是無可避免的,畢竟我們對於武術的瞭解就是建立於師承之上。
然而,就如同上面所說的,各門各派各師其法,好比太極拳的「安正中舒」對上蔡李佛的「以偏打正」,或是少林拳術的剛健踏實碰上武當拳術輕靈飄逸,如果僅單論風格表現或功法概念,孰優孰劣無從判別。
就如同內家拳門不解外家功夫為何挺胸弓腰,而外家拳派總覺得內家架式好似痀僂;彼此間都覺得對方打出的東西有問題。卻沒有注意到之所以昂首挺立,乃是因為提臀坐胯,而之所以含胸拔背,則是基於沉胯含襠。
正所謂萬變不離其宗,任何事物都有其依循準則,對於武術來說,這個準則並非僅是架式上的要求,而是更加根本的,身體力學傳導的結構,亦就是所謂運動力學的概念。
一個動作的合理與否,不應只是根據某些既定要求的合乎與否來做判斷,就算姑且不去討論門派要求上的差異,每個人的身型與骨骼結構也不盡相同,力量的傳導自然不可一概而論,而是必須根據個人特質進行細緻的調整。
而唯有通過運動力學中結構分析的概念,我們才能在外顯動作不同的情況下,去判斷其功架的合理性;藉由比較力學傳導的流暢度與細緻度,而對多元各異的套路做出客觀合宜評分。因此,筆者以為在裁判培訓的內容中,應加入對運動力學概念的基本介紹。
當然,所謂在培訓中加 入運動力學課程,並非是要求裁判必須學習專業的學術理論,為了評分而去鑽研一門專業科學畢竟有些太過。但是,至少藉由對於運動力學概念以及運作方式的基本 認識,例如肌肉的施力與截抗、身體中軸的的旋轉結構等,可以協助裁判人員在判斷上有個合理,且共同的依據。
另一個影響評分的重要 因素,同時也是套路評分主要問題之一的,是所謂「動作美感」的部分。在武術的呈現中,美感一直是一個曖昧不明的部分,究竟怎麼樣的動作才稱得上是美?確 實,做為一種傳統文化,武術套路理所當然存在其文化意涵上的藝術價值,但是做為一門格鬥的技術,我們要如何去拿捏技術性與美感之間的比重,是很大的問題。
不容置否,當勁力結構及功力等要素,難以在評分時一目了然的情況下,選手的動作展演是否能吸引評審目光,讓評審留下良好的印象,確實是最直接可行的評分方式。然而,問題就出在這樣的評分思維,對於國武術訓練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。
前陣子筆者拜訪了幾位於學校單位擔任教練的師兄,在觀賞學生練習的過程中,都無意間聊起套路動作結構的問題,而幾位教練也無奈的向我表示,為了要拿出競賽成績,在招式動作的教學上都被迫作出更動,調整為適合套路競賽展演的形式。
常見的狀況,諸如蹲虛 步或猿猴步等單縱、重心分配比大的步法時,為求穩定及低架,而採作出外形但不分虛實的方式;重心向前平移的衝步或滑步等高難度動作,改以走跳步的方式製造 靈動流暢感;或者手部動作刻意伸展,雖然不至於像競技武術的動作般誇大,但仍已破壞了招式的結構性與技擊性。
在今年某武術獎項頒獎典禮上,有位與我年齡相仿且競賽成績斐然的選手,在聽到我與其它教練的談話,而發現我的資歷之後,特地上前向我請教,問了一個讓我聽了滿是無奈的問題。他向我表示他實在是不知道所練的國術技巧究竟要如何實用,總覺得所練的東西彷彿如同舞蹈一般。
上述例子並非個案,由此可見當今評分方式對於國武術文化的保存有其負面影響,也難怪有老前輩在武術頒獎致詞時,方上台便先將前面表演的選手批判一般,這正是對當今國武術發展痛心疾首的表現。
同樣的情形在兵器套路上更為嚴重,多數選手為了招式美觀,紛紛改用與競技武術器械,而若是規則上不許可,仍尚有輕質的器械可供選擇,嚴重的忽略了功力的培養,導致許多錯誤招式成為常態,好比即便使用競技武術的槍,卻仍因臂力不足無法定槍,而將槍尖緩落於地面一類的動作。
基於這樣的情形,筆者強烈主張國術器械評分方式,應加入「功力」一項。亦就是在器械競賽要求選手兵器過磅,並給予重量排名前三者總分依次加分,如首位加0.5分、次者0.3分、再次者0.1分,這樣足堪影響比賽結果的加分。選手可自由選擇是否要取得這個加分,給予功底紮實並願意展現功力的選手獎勵,當然,若是為取得功力加分而選擇了超出本身操控能力範圍外的兵器,勢必會影響其套路展演分術,顧此失彼;如此才是真正公平的評分方式。
這樣的措施,更能夠鼓勵選手踏實提升功力,如此才符合國術競賽鼓勵眾人練功的本意。
筆者所要提及的最後一 個問題,是針對競技武術對於傳統武術的影響。近來筆者於競賽中發現一個現象,雖然不少傳統競賽已明確規定禁止競技架式,但仍有一眾競技武術選手,選擇北派 長、查一類風格上本身便相對舒展的拳法,或者以傳統拳術、器械套路名稱報名,但實際展演時則以競技武術動作呈現。如此混淆視聽的方式,利用許多裁判辨別上 不明就裡而獲得高分,造成傳統武術選手生存空間嚴重壓縮。
有關於辨別競技武術架式的部分,筆者以為中華台灣國術會在這點上做得最好,特別是其裁判培訓的過程中,花費許多時間在觀察影片,練習分辨新武術和傳統的架子差異。而裁判間亦建立了一個原則,如果有新武術的跑到傳統來攪和,則以低分意思一下即可。
然而,並非所有的單位都有如此嚴謹的培訓過程與共識,也因此多數評審在面對這樣的現象時,或是肇因於鑑識能力的不足,或是不願得罪參賽團體,往往使得這類競技武術選手嚐盡甜頭。
筆者以為,競技武術本身已有其舞台,並且相較於傳統武術享有絕對充裕的國家資源,若是讓二流競技武術選手如此騙取名次,不但破壞了傳統武術的生存空間,對於我國競技武術的發展亦有不好的影響。無法汰逐劣幣,只會讓我國的競技武術無法站上國際舞台同大陸競爭。
這樣的現象,值得國武術界共同重視與省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