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撰文者:倪堃喆)
前些日子練習時,偶然觀察到有些同學練的賣力卻不得法,看了感到十分可惜,故在此提出一些個人的心得以資參考,期望能對新進的同學有所埤益。
在這裡我們來談談「刻意練習」這個名詞。刻意練習是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心理學教授艾瑞克森(K. Anders Ericsson),在觀察了上千位在各自領域表現傑出的佼佼者後,歸納其共同特質後所提出的名詞,其意義蠻貼近帶有特定目標的重複練習。以我們的訓練內容來舉例,歇步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步法,相當的容易差之毫釐失之千里,若是練習者平時練歇步時是以30次為一個組數,而這30次中一開始只有10次能做到標準的歇步,那麼以30次中有30次都是標準的歇步為目標來進行練習,即可說是此練習者在現階段上歇步的刻意練習。
刻意練習帶有以下幾種特質
1. 大量反覆性操作
2. 具有目標性
3. 自我要求
4. 自我回饋
當學習一項新的技術時,老師會要求多練,會指正動作上的謬誤,往後獨自一人練習時,能夠就當下對於練習內涵的理解,維持住練習的品質,並針對不甚滿意的部份提出自我批判,在下次練習時加以改進,然後再給老師看過,並修正或補足其不足,如此反覆循環即具備了刻意練習的特質。
一 般看到練的賣力可是卻不得法,通常是目標性不明確的緣故,由於目標模糊,習練者也就無從自我要求起,連帶造成自我回饋也就有限,徒然剩下反覆操作,倘若隨 便練練,活動活動身體也是好的,若是練的認真,不正確的施力習慣或動作,加之大量反覆操作,造成身體不適也是時有所聞。
練習時間與其品質,是造就一個人在技藝上是否卓越的關鍵,習練武術應將身心做最大的投入,切莫讓練習流於形式,以此文與先輩後進共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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