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一早打開電腦,便看到有學生留言問了一個有意思的問題:舞蹈與武術究竟有何關聯之處,為何不少武術競賽得獎的人員,多是具有舞蹈的基礎?這個問題所表達的,是一個國武術套路競賽中,確確實實存在的現象,特別是在女性選手之中,幾乎都是如此。
這個現象的成因,包含了相當多的因素,好比舞蹈與國武術在基本訓練上的部分共通性,又或者舞蹈對於肢體律動美感的養成等等,而其中一項關鍵要素,讓它恰好適合作為本篇主題的引子;因此,在我們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我們先要對套路的呈現方式進行探討。
套路的呈現並非單一的樣貌,或許有人會發現,即便是相同一套拳,陳教練在表演時、練習時以及教學時,所呈現出來的風貌都會有所不同,這便是由於套路本身會根據其展演目的的不同而扮演不同的角色,其呈現方式上自然有所差異。
套路的呈現方式,姑且不討論其風格、技術或發勁方式等細節項目,大體而言可以分為「演法」、「練法」與「用法」三個大類。換句話說,每一套套路,都會有其各自的演法、練法及用法表現。
所謂的演法,亦即演示之法,其主要目的在於展示、表現,也就是普遍所說的表演,也因此套路的演法在動作的呈現上,通常較為舒展大方、圓滑流暢、一氣呵成,具有較高的美感與可看性。
而所謂的練法,則是訓練之法,其用以提升功力素質與熟稔技巧,套路在練法上,多半強調節奏分明、動作清楚,特別注意各項細節的確實,以確保對個人綜合能力提升的成效。
最後,所謂的用法,也就是體用之法,是指套路中的招式技法,實際投入應用時的樣貌,套路的用法多半凝鍊含蓄、不形於外,虛實難辨、直截了當,以期攻其不備,克敵制勝。
演法、練法與用法各自有其扮演的角色,也有其擔當的場合,並無孰對孰錯,只有合宜與否。簡單來說,若是我在練習功力時是以演法來呈現,則對於訓練效果有限,相對的,若是我在展演時以用法或練法來表現,那也就不是那樣的好看了,其它各種情境亦是相同的道理。
因此,我們必須要能夠區辨演、練、用之間的差別,如此才能真正發揮其各自的特點及效益。
說到這邊,我們可以回頭去解釋,為何舞蹈基礎對於武術套路競賽的成績,有著正向的助益。
國武術套路競賽的競賽模式,是一種針對套路展演進行評分的模式,裁判根據選手所打的套路外形,來做為評判的標準依據。也就是說,這是一種針對套路「演法」的評分機制。
這樣的機制,對於具備舞蹈基礎的選手而言特別有利,因為舞蹈本身便是一種肢體表演的形式,練過舞蹈的人在肢體語言的展現上,通常會相對的大方、優美、有自信,並且較能掌握節拍與律動,這種較具藝術性和美感的表現方式,與現行套路競賽評分制度特別契合。
所以具備舞蹈基礎的選手,之所以在套路競賽中普遍具有較佳的成績,並非是練過舞蹈的人武術會練得比較好,而是在現行的武術套路競賽機制下,具有舞蹈基礎者,其套路演示方式在套路競賽的評分上比較吃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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